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委會文件
晉綜示發〔2020〕151號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委會
關于印發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促進企業
自主創新扶持辦法的通知
示范區各部門、園區、派駐機構、有關單位: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扶持辦法》已經2020年第25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
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創新驅動、轉型升級戰略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的實施方案》,推進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對標深圳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等先進地區政策,以及國務院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示范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示范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和社會組織(統稱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主要扶持和獎勵企業開展的各類科技創新活動。
第四條 本辦法由示范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涉及項目入區協議等專項扶持協議的由協議簽訂部門、協議履行主管部門、各相關部門等按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
第二章 鼓勵企業自主創新
第五條 支持區內企業開展各類國家科技計劃,對第一承擔單位按照不超過上級部門上年度資助額30%的比例給予配套扶持,單個項目累計最高5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自籌資金總額。
第三章 獎勵企業創新成果
第六條 對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專利金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專利優勢企業、國家專利銀獎、國家專利優秀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當年獲得多項國家級榮譽稱號的,不重復獎勵。
第七條 對新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的,特等獎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一等獎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二等獎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對新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的,給予第一完成單位,特等獎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一等獎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二等獎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給予參與完成單位,特等獎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一等獎一次性獎勵300萬元,二等獎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對新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給予第一完成單位,特等獎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一等獎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二等獎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給予參與完成單位,特等獎一次性獎勵300萬元,一等獎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二等獎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第八條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連續兩次認定的,給予20萬元補助;連續三次認定的,給予30萬元補助。申報獎勵企業應經營狀況良好,且上年度在示范區納稅不低于2萬元。
第九條 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規模以上并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工業企業予以如下獎勵。
(一)首次入規的“小升規”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二)新開工(投產)并上規入統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80萬元;
(三)對通過合并、分立、轉行業等方式首次上規入統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四)對上規入統后連續2年未退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連續3年未退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的企業,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25萬元。
第十一條 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國際專利申請,獎勵2萬元/件;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獎勵1.5萬元/件;獲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獎勵3000元/件。非職務發明和購買專利的不予獎勵。
第十二條 新評定或公布的中國質量獎,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新評定或公布的山西省質量獎,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獲得獎勵后又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稱號的,給予差額獎勵。
第十三條 對企業以知識產權向銀行質押貸款,且貸款額度達到2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資助貸款利息、知識產權評估費用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四章 科技項目支持
第十四條 對于示范區重點培育發展的產業,且具有應用前景、能帶動技術創新、具有國際、國內領先或先進水平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和重大新產品開發項目,給予支持。
第十五條 示范區每年確定重點支持產業領域,編制科技項目申報指南,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或面向特定單位定向征集,按照企業申報、信用核查、業務部門初審、專家評審、結果公示、主任辦公會審議、項目立項等程序執行。
第五章 技術改造升級項目支持
第十六條對于示范區重點龍頭骨干企業,通過技術改造,能提升產業等級、技術水平,帶來革命性變革,填補省內產品空白,生產規模擴大1/3以上,且企業自籌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經示范區投資項目入區流程審定,可以從下列方式中選擇確定扶持政策,通過“一企一策”扶持協議予以明確。
(一)儀器設備購置補貼。對項目購置儀器設備投入予以扶持,扶持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二)達產達效獎勵。項目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投產或達產后,可按照企業當年對區財政貢獻額100%予以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2年。
第十七條對經審定通過“一事一議”扶持政策予以支持的技術改造升級項目,可在購置先進儀器設備、成果轉化、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專項政策支持。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扶持政策的監督管理按照《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財政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扶持企業政策實施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2019年2月28日修訂的《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扶持辦法》(晉綜示發〔2019〕28號)同時廢止。
附件:普惠類兌現清單
附件
普惠類兌現清單
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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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承擔科技計劃項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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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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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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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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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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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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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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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各類科技計劃的第一承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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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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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各類科技計劃上年度撥付資金30%的比例給予配套,單個項目累計最高5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自籌資金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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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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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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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的立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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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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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計劃任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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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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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資金撥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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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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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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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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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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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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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運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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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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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類兌現清單
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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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創新型企業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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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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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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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1
|
示范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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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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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專利金獎獎勵、國家專利優勢企業、國家專利銀獎、國家專利優秀獎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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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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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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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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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專利金獎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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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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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專利優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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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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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專利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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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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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專利優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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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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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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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創新獎勵證書或國家官網文件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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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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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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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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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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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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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運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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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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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同時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專利金獎獎勵、國家專利優勢企業、國家專利銀獎、國家專利優秀獎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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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類兌現清單
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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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然科學獎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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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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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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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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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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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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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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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
|
特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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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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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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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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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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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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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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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然科學獎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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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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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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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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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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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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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運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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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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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類兌現清單
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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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技術發明獎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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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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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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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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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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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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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參與完成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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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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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完成單位
|
參與完成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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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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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
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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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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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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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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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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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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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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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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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技術發明獎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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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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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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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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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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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部門
|
財政管理運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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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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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類兌現清單
事項名稱
|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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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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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1
|
示范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
2
|
新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參與完成單位。
|
獎勵標準
|
|
第一完成單位
|
參與完成單位
|
特等獎
|
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
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
一等獎
|
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
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
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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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
5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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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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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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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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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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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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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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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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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運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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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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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類兌現清單
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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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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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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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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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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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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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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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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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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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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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在示范區納稅不低于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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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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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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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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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2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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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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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3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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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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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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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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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申報連續2次、3次認定獎勵的需提交之前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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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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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區稅務部門出具的繳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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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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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行政審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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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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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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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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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運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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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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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認定四次以上的(含第四次)視同首次認定,重新計算。
企業名稱發生變更時,須提供工商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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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類兌現清單
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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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上工業企業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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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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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自主創新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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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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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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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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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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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示范區上規入統的工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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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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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新增“小升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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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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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開工(投產)上規入統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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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萬元獎一次性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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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轉行業等方式
首次上規入統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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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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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規入統后連續2年未退庫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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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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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規入統后連續3年未退庫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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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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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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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區統計部門出具的認定文件(“小升規”工業企業認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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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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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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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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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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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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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運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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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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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首次新增小升規”企業提供“小升規”工業企業認定文件,申報其他規上工業企業獎勵的提供示范區統計部門出具的認定文件。
2.連續上規入統時間自《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自主創新扶持辦法》印發時間計算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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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類兌現清單
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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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精特新”企業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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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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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自主創新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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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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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示范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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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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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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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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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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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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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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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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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專精特新”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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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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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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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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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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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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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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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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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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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運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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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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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類兌現清單
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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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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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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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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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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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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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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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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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國際專利申請的;或取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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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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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專利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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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件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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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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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元/件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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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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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件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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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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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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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為兩個或以上的,第一權利人作為申請人,提供其他權利人簽署的申請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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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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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證明文件證書(PCT受理通知書、PCT國際檢索報告、國內發明專利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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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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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行政審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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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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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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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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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運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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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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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CT獎勵提供PCT受理通知書、PCT國際檢索報告、國內發明專利獎勵提供國內發明專利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獎勵提供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
2.專利申請須以示范區內生產或經營場所、經常居住地作為專利申請地址方可申請獎勵。非職務發明和購買專利的不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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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類兌現清單
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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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獎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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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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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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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1
|
示范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
2
|
新評定或公布的中國質量獎、山西省質量獎。
|
獎勵標準
|
中國質量獎
|
50萬元一次性獎勵
|
山西省質量獎
|
5萬元一次性獎勵
|
印證材料
|
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定文件
|
受理部門
|
行政審批局
|
業務部門
|
創新發展部
|
會審部門
|
財政管理運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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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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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同時申報“中國質量獎獎勵”、“山西省質量獎獎勵”。對于獲得獎勵后又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稱號的,給予差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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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類兌現清單
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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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融資費用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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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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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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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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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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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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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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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有知識產權向銀行質押貸款額度達到20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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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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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貸款利息、知識產權評估費用總額的50%予以一次性補貼,不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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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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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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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證明文件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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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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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合同(貸款利息支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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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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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評估合同、及發票(支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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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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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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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部門
|
創新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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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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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運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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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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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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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綜改示范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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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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